地方人民政府
local people's government
文章日期:2011年5月30日

【明報專訊】地方人民政府指內地的省、直轄市(第一級);縣、市、市轄區(第二級);鄉、民族鄉、鎮(第三級)等行政地域的政府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政治、經濟及社會事務。地方人民政府既向同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亦向上級行政機關負責。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