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職「六六規定」有例外
文章日期:2020年4月28日

【明報專訊】政府在委任公職時,有一個「六六規定」原則,即有關人等出任同一個公職不可以超過6年,同時不能擔任多過6個公職。民政事務局網頁資料解釋,不應委任非官方成員出任同一職位超過6年,是要確保諮詢及法定組織有適當的人事更替;而政府委任的非官方成員不應同時擔任多過6個委員會,以確保工作分配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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