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遊行指引增國安條文 涵主辦責任 鄧炳強:按國安法修改 審批門檻沒變
文章日期:2024年7月27日

【明報專訊】警方去年更改申請遊行集會指引,新增《香港國安法》內容,並引入「主辦者的責任」,指主辦者有責任確保集會及遊行不會引起不利於國家安全,防止活動被其他人士騎劫等。新指引亦刪去引用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兩條公約所指的「遊行是表達意見的有效方法,亦是很普遍的現象」部分。保安局長鄧炳強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因應國安法修改指引,又指現時遊行集會減少是因多了向政府表達意見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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