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過敏?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明報文章】上周高等法院指政府引用緊急條例修訂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以及禁蒙面法部分條文違反人權法案,中央機構隨即強烈反應,但看來是有點被誤導,或未有仔細研究判詞的結果。1997年前,中英未能就過渡期的政制安排達成協議,彭定康所引入的選舉制度及對公安條例與社團條例的修訂均不獲中方認可,故在1997年,人大常委會決定這些法例不能過渡九七,並同時決定一些帶有殖民地色彩的法律不能過渡。其他原有法律,只要和基本法沒有牴觸的,均被採用為特區法律。基本法第160條更清楚指出,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和基本法相牴觸,可以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