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涉撞人不顧而去 事主醫院被通緝 警:現場評估沒有撞到
文章日期:2019年8月24日

【明報專訊】馬鞍山前晚有警車懷疑撞到市民後不顧而去,受傷事主其後到醫院求診,惟警員突向他出示「通緝令」,稱他早前因「違反交通標誌」而欠交1540元罰款,需於9月11日上庭,但未能提供細節。事主強調自己最近無被票控,擔心會被秋後算帳。警方回應稱,警員在現場評估情况後,當刻認為警車並沒有撞到事主,於是將警車駛離現場。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人員其後翻查行車記錄儀及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警車準備開車時,事主走到警車車頭位置,警車懷疑曾與事主發生碰撞。案件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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