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兼職營商須申請 多不批
文章日期:2018年1月20日

【明報專訊】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李振成,在港居住期間曾與本港一名前警員合作,開設公司從事私家偵探業務。就警方對現職警員從事職務以外工作的規管,警方表示,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任何掙取報酬的外間工作,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不論受薪與否,均須事先獲得批准,以及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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