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法例抽起「特定儀器須醫生監督使用」 醫學美容規管讓步 議員批跪低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13日

【明報專訊】DR奪命事故發生5年,醫學美容事故不絕,最少再危及兩命(見表);懷疑美容服務不安全的投訴亦上升,消委會今年暫接獲100宗相關投訴,按年升85%。然而,醫學美容監管始終未落實,《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仍在審議,尚未提交立法會的《醫療儀器條例》已有兩大讓步,食衛局原建議激光等特定儀器須由醫生監督使用,最新建議會抽起這部分,另會為未符合要求的儀器設過渡制度。有議員斥政府向業界「跪低」,反問是否要待再有人受害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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