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七警案判決引來社會關注,經民聯梁美芬昨聯同本身是律師的獨立何君堯、民建聯張國鈞,正式提出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推動「辱警罪」相關法例,條例涵蓋警方、廉政公署、懲教署、入境處、海關執法。他們
【明報專訊】對於有建制派律師以私人條例草案推動「辱警罪」,曾提出相關訴求的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感非常開心和支持。不過民權觀察團體則認為,現行法例已保障警方能有效執行職務,因此並無理據引入「辱警
【明報專訊】1967年5月底開始,港英政府頒布多項緊急法令應對左派抗爭,包括不論以口頭或文字散播虛假聲明,而可能引起「公眾恐懼與沮喪」,即屬違法;啟封或封閉屋宇命令;禁止舉行私人及公開會議的權力等;1
【明報專訊】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的定義是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帶有威嚇、侮辱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者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
【明報文章】佔中三子和一些推動佔中的主要人士,經過兩年多的調查,終於最近被檢控「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佔中三子之一的陳健民在提堂後指摘控方引用他的發言紀錄和文章,指此乃「以言入罪」
【明報文章】9名曾經參與2014年雨傘運動的人士被起訴,今早上庭。在特首梁振英卸任前,起訴料會陸續有來,我不會稱之為政治檢控,因為沒有忘記雨傘運動的初衷,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真普選,有心理準備承擔法律後
【明報專訊】7名警員佔領運動期間襲擊曾健超罪成,判囚兩年,惹來巨大迴響。有市民認為是限制警權過大的合理判決;警隊普遍認為法官判刑過重,並投訴執勤期間屢遭挑釁,要求設立辱警罪。近年香港街頭經常出現衝突,
【明報文章】去年初在旺角發生的騷亂,法官早前判三名涉案被告暴動罪成,各入獄三年。所謂暴動,是指參與非法集結並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非法集結(unlawful assembly)有別於未經批准集結(u
【明報專訊】警方網站的電子報案室自上周一(13日)起,連續4日接獲恐嚇電郵,聲稱會在警署附近放炸彈。警方昨拘捕涉案24歲已婚無業女子,她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須向警方報到。
【明報專訊】警察總部連日接獲數封恐嚇性電郵,內容聲稱某警署可能會遭放置炸彈;警方昨日向前線人員發出內部通知,提醒巡邏時加強注意,暫列「炸彈嚇詐」案處理。
根據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此例亦指出,任何人如被定為非法集結的參與者,並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