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議員擬「辱警罪」法例 可囚1年 涵蓋5執法機關
文章日期:2017年5月6日

【明報專訊】早前七警案判決引來社會關注,經民聯梁美芬昨聯同本身是律師的獨立何君堯、民建聯張國鈞,正式提出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推動「辱警罪」相關法例,條例涵蓋警方、廉政公署、懲教署、入境處、海關執法。他們提倡初犯者將被罰款,重犯或惡意觸犯則最高可被判1年。梁美芬承認,通過機會「很難」,但聽到強烈社會聲音,望立法能減少警民衝突。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