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雞蛋拒解釋 警:不算攻擊性武器
文章日期:2019年8月8日

【明報專訊】近日示威者除用激光筆照射警察,也曾向警察擲雞蛋,有記者問攜有雞蛋的市民會否觸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回應稱,根據法例,物件若適用於傷害他人,可當是藏有攻擊性武器;其後他再解釋,雞蛋較「雷射槍」殺害力低,用途也較多,若市民帶着一盒雞蛋外出,且拒向警員解釋購買原因,不會構成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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