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程序改革初探(一)
文章日期:2009年12月30日

【明報專訊】在過往十五年,不少普通法地區如英國、澳洲、新西蘭、加拿大等均先後對其民事訴訟程序大幅改革,香港亦不例外。首席法官在2000年委任工作小組對民事程序進行檢討,歷時八年,工作小組提出達八十多項的改革,並隨後立法,大部分的改革在2009年4月2日正式生效,對民事訴訟程序作出了翻天覆地的改變,最後一部分關於調解程序亦將於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究竟是甚麼原因驅使這些改革?這些改革又會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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