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離職前休假 可參選人大村代表
文章日期:2017年9月18日

【明報專訊】《警察通例》列明警員應避免參與政治活動,但同時提到正放取離職前休假人員而獲公務員事務局長批准,可參與全國人大選舉或助選,以及參與村代表選舉。另《程序手冊》則訂明,警務處長會確定有關人員參與的活動不會與其退休前休假前3年內之公務構成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申請人並須遵守《官方機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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