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武規例曝光 用警棍須報告 要填擊打次數對方傷勢
文章日期:2017年9月18日

【明報專訊】本月底為佔領行動3周年,警方一直沒有完全公開行動中的武力使用情况。本報獲得整份2017年修訂版《警察通例》(下稱《通例》)及《程序手冊》(下稱《手冊》),包括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當中列明警員每次使用警棍、胡椒噴劑及催淚化學劑後,均要向上級呈交報告。惟本報及立法會議員多年來追問警方佔領行動期間相關武力使用數字,警方均只以全年「宗數」回應警棍及催淚水劑使用情况,並指沒有備存其他與傷勢有關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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