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廣榮:探討香港晚期照顧新里程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日

【明報文章】早前,《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三讀過。誠如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所言,《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是優質晚期照顧服務制度的重要部分,不僅為晚期病人自身治療及護理安排提供更多自主選擇,亦能夠促進病人親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標誌着本港晚期照顧服務邁向新里程。

《條例草案》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的法律地位,令病人及業界不同持份者更清晰自身權利與責任。除了「硬邦邦」的指示,更重要的是《條例草案》提供了一個契機,讓病人、家屬以至整個社會,認識及討論「預設照顧計劃」,從而按病人意願提供合適的晚期照顧。

筆者欣見本港在晚期照顧制度上跨出了重要的一大步,在往後路上,醫管局及相關醫療專業團體當然要責無旁貸地牽頭走。然而在執行路上,社區的參與並行亦同樣重要,例如更大力度的公眾教育宣傳、專業人員培訓和社區執行的配套資源等。筆者期望不同持份者攜手多走一步,才能夠走得更遠。

「預設醫療指示」不是安樂死

首先,筆者要明確指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絕不等於安樂死。預設醫療指示是在指明情况下(通常指病情到了末期不可逆轉階段),不給予或中止施行維持生命的治療。

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發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安樂死的定義是「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預設醫療指示的訂立者,不得透過「指示」拒絕基本護理、紓緩治療,或要求施用或處方某物質以結束其生命。因此,兩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這一點尤為重要。

公眾認知度甚低

政府應加強宣傳

根據2016年政府委託的調查,多達86%本地成年人在受訪前未曾聽過「預設醫療指示」;但74%受訪者在知悉該概念後,認為這是可取做法。早前由賽馬會安寧頌計劃發布的「香港安寧照顧服務社區調查2023」,也有類似結果:75%人在受訪前未曾聽過「預設醫療指示」;惟當解釋後,當中70%表示願意訂定預設醫療指示。

那麼對晚期病人而言,預設醫療指示又有多普及?根據政府統計處數字,2023年中至2024年中死亡人數為5.24萬,當中不少在離世前罹患末期疾病。以惡性腫瘤為例,去年有14,865宗死亡個案,約佔整體死亡人數三分之一。雖然部分入侵式治療可以短暫延長病人生命,但一些末期病人不願經歷這種痛苦。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可使他們清晰表達自己意願。

然而醫管局數據顯示,2018至2022年間有8032個向醫管局作出的預設醫療指示,即平均每年只有1606個。從以上數字可見,大眾對預設醫療指示的認知率甚低。因此立法之後,政府應帶領有關當局在社區大大加強公眾教育宣傳。

社區層面執行 仍需更多配套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過程,須有不少於兩名符合若干條件的見證人在場,例如不能是訂立者的遺囑或保險單下的受益人,而見證人的其中一人須為註冊醫生(因要解釋醫療專門術語及評估相關的理解程度)。筆者曾在不同長者地區中心、病人組織等舉行生死教育講座,內容觸及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重要性時,有醒目的長者很快便問:「我可以在哪裏設立預設醫療指示?」有些長者更表示曾拿着預設醫療指示的範本,向家庭醫生表示希望設立,但被拒之門外。據了解,部分醫護人員因為背後的潛在責任問題,對核證預設醫療指示存有疑慮。《條例草案》立法之後,相信能夠為釋除此類疑慮設立下明確方向。

當然,有了這個堅實的基礎後,社區配套同樣重要,不妨考慮動員現有的社區持份者、培訓社區團體,例如18區關愛隊,由各區區議員帶頭走入社區,一方面可收宣傳之效,另一方面可利用他們的社區網絡,接觸到有興趣及有需要的社區人士,再轉介到地區長者中心或基層醫療團體等,進一步講解和跟進。又例如各區地區康健中心,亦可以按當區需要和特色為基礎作推廣,由早期的生死教育入手,為巿民建構更方便的服務和諮詢網絡。

應檢示社福機構資源

《條例草案》通過後,設有18個月過渡期,讓醫療機構及相關團體有充足時間更新指引,並在過渡期內向前線人員提供必要培訓,這當然對提供相關服務的組織是十分重要。惟與此同時,也意味着社區機構需要更多資源來推行相關服務。

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福利服務機構(包括不同長期護理服務),本身已有承諾的《津貼及服務協議》,它不但規定了服務基本性質、內容、服務量及預期服務成效,更折射了機構可獲批的財政資源和人力資源。因此在更新指引的同時,也應同時檢示相關資源,確保「有心做」的社區機構也「有錢做」、「有人手做」,以增加社區執行機構的承載力,提供更高質素服務。

《條例草案》通過後,對本港的晚期照顧踏出了重要一步。筆者盼望醫、社攜手共同協作,創造更「好死」的香港。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講師、美國死亡教育及輔導學會認可死亡學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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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廣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