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遺產繼承配屋權 同志終極勝訴 官指海外同婚「超越純粹同居」 政府稱研判辭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明報專訊】公共房屋政策和遺產繼承法例一直不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早前先後有男同志就此入稟司法覆核,獲原訟庭和上訴庭裁定勝訴。政府早前就3宗相關案件提出終極上訴,昨日皆被終審法院一致駁回。就遺產繼承權一案,終院指出,海外締結且有效的同性婚姻「超越純粹同居關係」,政府方未能說明相關法例排除同志具合法目的。政府發言人稱尊重終院裁決,會仔細研究判辭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終院昨就涉及同志公屋、居屋和遺產繼承權利3宗案件頒下判辭。公屋和居屋案的答辯人分別為Nick Infinger和代表亡夫吳翰林訴訟的李亦豪,兩案上訴人皆是房委會(見另稿) 。遺產繼承權案答辯人亦為李亦豪,上訴人則為律政司 。

官:關係密切如異性 條文無關供養

同志遺產繼承權案的主要爭議,關乎詮釋《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下稱涉案條文)時,排除同性已婚配偶是否構成非法歧視。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共同撰寫的判辭指出,李亦豪和吳翰林在「publicly(公開)」和「exclusively(排他)」的情况下,於英格蘭和威爾斯結婚,兩人的關係亦附帶權利和義務,法庭認為海外合法同性婚姻「超越純粹同居關係」,與異性夫婦享有同等密切關係。

對於律政司一方指稱只有異性夫婦才有責任於生前彼此供養,因此在涉案條文語境下,同性和異性婚姻不能相提並論;終院反駁稱,涉案條文與供養伴侶無關,而是關乎遺產分配事宜,認為律政司論點不恰當。

立法目的異 無關他例有效婚姻定義一致性

另外,律政司一方提出,若同性配偶可享涉案條文賦予的權利,會損害婚姻相關法例之中「有效婚姻」一詞定義的一致性,因此涉案條文差別對待同性和異性伴侶具合法目的。終院認為,涉案條文立法目的與其他婚姻法例有別,律政司一方指稱的一致性並不存在,裁定律政司一方未能確立有關論點,駁回其上訴。其餘3名審理本案的法官,即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林文翰和非常任法官司徒敬,亦贊同李義和霍兆剛合撰的判辭。

學者促交代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

葉劉籲落實判決「勿浪費公帑訴訟」

中大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接受查詢時說,終院判辭用字清晰,例如明確指出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超越純粹同居關係」,認為今次判決進一步確立同志權利。孫亦提到,今次判決後或出現更多關乎同志權利的司法覆核,他促請政府盡快按終院去年就岑子杰案頒布的判決,交代有關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避免政府或當事人對簿公堂,以減輕公帑開支及免卻申請人承受官司壓力。

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社交平台X表示,終院判決維護同性伴侶在公共房屋和財產繼承的權利,她表示歡迎。葉太又形容裁決「清晰響亮」,冀政府不要再浪費公帑參與平權訴訟,採取行動遵從判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稱今次判決或多或少衝擊傳統家庭價值和一男一女婚姻制,對此「焦慮及失望」。他認為在處理及照顧同性伴侶權利的同時,亦要顧及不能動搖一男一女婚姻制,建議當局就該婚姻制度加強宣傳教育。

【案件編號:FACV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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