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案勝訴人:法庭肯定亡夫的苦 公屋案勝訴人:對同婚合法化仍悲觀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明報專訊】經歷五六年訴訟之路,男同志一方昨日迎來最終勝利。在公屋案勝訴的Nick Infinger表示,案件獲得少許成果,算是給自己一個交代,「不用再牽掛為別人、為香港做宏大事情,可以專注和partner拍拖生活」。他說裁決意義重大,法庭認可同性伴侶可以相愛和同居,盼望社會更公平。在居屋案和遺產案勝訴的李亦豪則表示,感激法庭肯定亡夫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訴訟多年 終可「專注拍拖生活」

Nick Infinger說裁決意義重大,法庭認可同性伴侶可以同住,「一段關係除了互相相愛,要其他東西去滋養」,而基層住屋是非常重要的權利。他認為法庭判決較支持平權,但對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感悲觀,又指近年同志運動倡議空間減少,若有同志遊行,可能會擔任幕後義工。他自言是上一代同運人士,相信新世代有不同方式拓展論述,盼同運百花齊放。

Nick的上一任代表律師、人權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2022年停業和離港,不再接手案件。Nick形容為多年來最大的衝擊,「我完全不知情,和大家一樣看新聞才知道他離開」,稱讚韋智達除了想打好案件,亦有心推動社會進步。

另一勝訴人李亦豪(Henry)昨在facebook表示,亡夫吳翰林提出司法覆核的原意是保護他,好讓兩人堂堂正正住自己的家,不用流離失所;他過往活在傷痛中,但沒有放棄丈夫追求平等的初衷。李又謂,沒有丈夫在旁,政府及房署在案件的論調「好像變得更加殘忍」,令他難受。昨日終迎勝訴,他感激法庭肯定丈夫的苦,「貓貓同我一直在等與你同聚的一天」。

代表Henry的帝理律師行表示裁決可謂苦樂參半,儘管法庭裁定同志一方勝訴,惟吳翰林去世,永遠無法享受判決帶來的平等權利。律師行表示,本案不是終院首次裁定基於性傾向的非法歧視屬違憲,也不是終院首次確立基本法的平等原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須履行憲法責任,保障所有人免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