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房屋局早前公布最新《長遠房屋策略》(長策)進度報告,估算未來10年總房屋需求為43.03萬,同期總供應數目為43.8萬,兩者均較去年估算增加1.4%。在約44萬個房屋供應中,當中30.8萬為公營房屋單位(包括出租公屋和資助出售房屋),另外13.2萬為私樓單位。當局強調房屋供應充裕,並已覓得建屋土地供應,似乎按部就班,房屋問題可順利處理。有別過去多年的進度報告,今年長策提及三大修訂方向,即(1)持續以「供應主導」和「靈活變通」原則,增加房屋供應;(2)完善置業階梯,促進青年置業;及(3)確保善用公屋資源,鼓勵公屋租戶上流。其實三大修訂方向並非新事物,似乎亦是合理不過的目標,惟仔細檢視,當中有值得斟酌之處。
估算房屋需求欠準確
首先,在「供應主導」方面,由於建屋造地需時,當局會建立充足土儲、及早規劃,依據客觀的長遠房屋需求推算,有序籌建公營房屋單位和推出私營房屋用地;至於「靈活變通」,強調按實際情况轉變,定期更新需求推算,似乎無可爭議;未雨綢繆做好規劃供應,亦屬應有之義。但關鍵是需求推算是否準確、對實際情况如何理解,從而提供相應房屋供應。
目前房屋需求估算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住戶數目淨增長、受重建影響住戶、居住環境欠佳住戶,及其他因素下衍生房屋需求。惟估算均欠準確。
問題一:未計及人才住屋需求
住戶數目淨增長方面,其實有不少基層住戶因應私樓租金高昂,因此被迫與在公屋或私樓的家人共居,實際住屋需求因被壓抑而持續低估,特別是非長者單身人士之住屋需要一直被忽視,惟每年配額僅2000餘個且輪候公屋時間極長,住屋需要被不合理政策、人為地扭曲住屋需求。
再者,因應香港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今年施政報告指出,自2022年底推出新輸入人才機制(包括高才通、優才、輸入內地人才、一般就業政策),至今共收到逾38萬宗申請,當中已有約16萬名人才攜同家人抵港。2022年施政報告亦曾提出,要在2023至2025年,每年輸入至少3.5萬名預計逗留至少12個月的人才。可見各項輸入人才計劃已大大增加本港人口,連同其家屬,新增人口隨時動輒逾30萬至40萬。雖然不少輸入人才及其家屬不一定選擇在港定居,但只要有一半在港生活,新增住屋需求(置業或租賃)也不能小覷。然而,長策正正未有計及上述因素。
問題二:未來重建戶需求應增多
在受重建影響住戶方面,雖然估算達7.38萬,較去年7.16萬戶稍為上升,但其實也屬低估。目前估算主要參考過去10年已拆卸的私人單位數目(年均2000個),並以市建局重建項目每個單位平均受影響住戶數目(2個)作估算。惟過去不反映未來,市區更新步伐需進一步加快,需求應有增無減。
除了人口老化,本港樓宇同樣面對老化挑戰,部分舊樓或可復修,但需要重建的卻更多。目前全港達5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不足1萬幢,但預計到2042年會增至近3萬幢,估計要120年才可全部拆卸。
為此,今年7月立法會通過降低強拍門檻旳修訂條例,樓齡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門檻由現時80%業權降低至70%或65%,視乎樓齡組別和地區。因此,可預期舊區重建和市區更新亦要提速、提效、提量,未來受重建影響的住戶勢必增加,房屋需求亦自然較過去10年為多。
問題三:規管劏房後環境欠佳住戶未必大減
居住環境欠佳住戶方面,當局仍沿用去年的12.75萬住戶數目,表示留待下一年度檢討居於分間樓宇單位的住戶估算數字再計算。事實上,隨着3萬個簡約公屋、2萬多個過渡房屋逐步建成,某程度上或改善了部分原不適切居所住戶的住屋需要。
然而,當局早前公布將立法規管劏房,在訂立「簡樸房」標準後,日後不符簡樸房定義而須被取締或執整的劏房單位,將導致市場上可租住單位進一步減少。由於並非所有租戶均合資格入住簡屋、過渡屋或公屋,不合資格的租戶(不一定是經濟富裕人士)的住屋需要會被忽略。在住屋條件要求提升後,租金水平亦相應調高,最終反而可能流落至不屬取締目標的牀位、板間房,導致不適切居所人口增加。加上未來10年住屋需求仍會隨着外來人口而增加(如持單程證來港團聚人士、輸入人才及其家眷,乃至非本地學生等),可見居於環境欠佳單位的住戶未必減少,甚至可能增加。
再者,2萬多個過渡房屋如果在10年內要清拆,日後亦會衍生增加房屋需求,當局亦需一併考量。
問題四:「其他因素」未計流動的非永久居民
至於其他因素方面,當局估計未來10年將有近3.2萬間房屋需求,來自約1.6萬非本地買家、1.1萬個非本地學生和5000名流動居民。其實此估算同樣忽視了新來港人才及家屬,因為他們既不屬非本地買家,亦不是學生,也不屬流動居民(「流動居民」指統計時點前或後的6個月內,留港1個月但少於3個月的香港永久居民)。可見這一群為數甚大的「非永久」流動人口,其住屋需要同樣未計入其中。
助置業非首要處理目標
長策提及「完善置業階梯」屬一大政策方向。置業是不少市民的人生目標,惟在有限的公共資源下,政策目標亦需訂立優次。特首曾提及,若能夠協助綠表人士(現居公屋)購買資助房屋,住戶最終可讓出公屋,從而增加公屋供應,令一個單位可幫助兩個住戶,認為方法可取。
事實上,除了現有公屋租戶,綠置居對象亦包括輪候公屋人士,他們亦可購買居屋單位;但經濟能力較差的輪候冊人士卻只能繼續輪候公屋,因着公營房屋已作資助房屋出售,出租公屋單位便減少了。
政策目標應有緩急輕重,有能力置業的現有公屋租戶,大可考慮市場上二手居屋或私樓。相反,面對逾20萬戶公屋輪候冊家庭的龐大住屋需要,理應增加出租公屋供應,另透過其他資助方式滿足置業需求。
至於協助青年置業的建議,只增加抽籤號碼和有限配額,點綴作用大於實際,亦未真正處理青年住屋(而非置業)的基本生活需要。至於設立舉報獎勵計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者,似乎勢在必行。對於新政使社區出現「人人監視」氛圍和「篤灰」文化,恐怕亦無人在意。
長策應重量又重質
回首10年長策,策略只側重對量的估算。展望未來,隨着社會進步,市民對居住質素的期望亦有所提升,他們也希望有較大的人均居住面積、有更充裕的生活和活動空間;長者希望有更多休閒空間,兒童及青年亦希望能夠有較大居所和社區活動空間;增加住屋面積亦有助鼓勵生育。若加入上述新增元素,其對土地需求數量會增加,可供應的公私營房屋單位數目必有所減少。
再者,涉及不同年齡、社經地位居民之住屋需求的考量,似乎亦未在長策中反映。倘若加入各項改善住屋質素的條件後,涉及土地需求勢必增加,房屋供應數量亦會減少。現屆政府將提升市民幸福感作為施政目標,日後又會否融入長遠房屋策略的政策實際層面?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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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喜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