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政府代辦消防工程 制訂優次早日立法
文章日期:2024年4月12日

【明報社評】佐敦道華豐大廈大火,再次暴露舊樓消防安全及執管問題,消防處巡查工作是否到位,固然惹人關注;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可以一拖10多年未完成遵辦,更是不能接受。消防安全事關人命,督促落實改善工程,不能流於紙上作業。舊樓安裝基本消防設備,現行法例有明確要求,惟因舊樓業權分散複雜,夾錢維修又常起糾紛,導致消防改善工程寸步難行,當局有必要盡快修訂消防安全條例,賦權政府部門「先代辦、後收錢」。全港舊樓數以千計,政府當然不可能悉數代辦消防改善工程,但依然可以按風險高低制訂優次,早日為一些高危舊樓「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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