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語言要求下學年改 轉考國家普通話試IELTS
文章日期:2024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現時英文和普通話科的常額教師,均須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可參加考評局和教育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政策由2000年沿用至今。教育局昨致函全港中小學,宣布下學年起停止與考評局合辦評核,改以IELTS(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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