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學優、胡嘉明、何宇霆:回顧建築廢物收費計劃 檢視環保政策問題癥結
文章日期:2024年2月26日

【明報文章】2005年港府頒布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計劃」),規定相關廢物產生者如建造工程承判商、裝修工程承判商等,必先向環保署開立帳戶,並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繳費使用廢物處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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