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控恐怖活動罪 唐英傑「未致重傷」判刑8年半
文章日期:2024年2月24日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3年多,警方不止一次以恐怖活動罪檢控,其中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涉於2021年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總刑期囚9年。據恐怖活動罪條文,導致他人重傷、死亡等,可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唐英傑案法官認為3名警員並非重傷,不屬致人重傷,但指被告藉恐怖活動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涉及宣揚分裂國家的政治主張,屬加刑因素,判監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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