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集會 終院拒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7人維持組織集結罪脫 准就參與集結罪上訴
文章日期:2024年2月24日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被判緩刑或即時入獄。他們早前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維持原判,被告和律政司均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終院昨日開庭聽取陳辭,即時駁回律政司終極上訴許可申請,並批准被告就表達自由受限的相稱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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