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陣:由運輸署長決定公眾利益 合理嗎? /文:陳景祥
文章日期:2024年1月10日

【明報文章】今天要寫的其實是新聞學ABC、一些顯淺的道理,政府卻似乎刻意視而不見。新聞自由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基本權利,不是由政府「仁慈施予」。限制新聞自由是社會的退步,是限制人民知情權、令社會失去適當制衡,是跟現代文明社會的準則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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