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宣布性的裁決——法治抑或「法官之治」?警員有人權嗎?
文章日期:2024年1月8日

【明報文章】普通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法院行事從來不會是徒勞的——命令就是命令;當頒布了一個命令,隨之而來的必須是有效行動,裁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它不能消解成為文字的雲團。這一簡單原則卻經常為高等法院所誤解、忽視,甚至徹底違背(downright flou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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