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新藥註冊拆牆鬆綁 建設港版藥管機構
文章日期:2023年9月6日

【明報社評】新藥在本港註冊使用,現須符合「雙重認證」要求,即必須先在內地、美國、歐洲等地,取得兩個或以上藥物監管機構認證。特區政府正研究修改相關制度,新藥只取得一個監管機構認證,也可有條件註冊使用。本港生物醫藥研究水平高,有能力自行把關新藥註冊,即使「雙重認證」改為「單一認證」,只要有本地專家參與審批,便不成問題;當局還可以此為基礎,長遠設立藥物監管機構,自行審批藥品註冊。香港創科發展,生物醫藥是強項,最大問題是本地市場太小,必須結合大灣區才能發揮威力,特區當局有必要快馬加鞭,為兩地醫藥及科研合作拆牆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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