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長受賄囚18月 50萬賄款獄後分期還
文章日期:2023年4月2日

【明報專訊】時任警長涉收取親戚50萬元,作為向舅仔所認識商人調查收債資料的報酬,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囚18個月。法官表示被告曾是受人尊敬的警隊精英,過往對社會有不少貢獻,但警員知法犯法會打擊市民對警員的信任和期望。法官亦頒下復還令,被告出獄後須向港府分期交出合共50萬元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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