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狀申請擬先甄別 林定國:免浪費法庭資源
文章日期:2023年4月2日

【明報專訊】政府正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承認,修例後本港的專案認許制度較過往嚴謹,但強調類似規範並非無中生有,且較其他不少司法管轄區寬鬆,而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前,新增需取得特首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的甄別程序,林說可免浪費法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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