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車首案 7人圖礙司法囚7至13月 官指有伙同元素但沒複雜計劃 情節較「12港人」輕
文章日期:2023年2月12日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7人涉駕駛車輛或拉開渠蓋等接應爬渠逃離校園的示威者,各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是首宗涉及「家長車」的反修例案件。法官昨判刑指出,若協助暴動者逃離,犯案者便可逍遙法外,而本案另有伙同犯案的元素,為加刑因素,但不涉複雜計劃,屬單一事件,案情較「12港人」潛逃案輕,終判處7人分別入獄7至13個月不等。至於爬渠逃離理大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審訊中途遭加控暴動罪成,法官認同控方延誤檢控而減刑(見另稿),判囚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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