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啟暘:論楊明案——疲倦駕駛刑責 不必然比醉駕輕
文章日期:2023年1月13日

【明報文章】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2020年在半山馬己仙峽道駕駛時撞毁石壆及欄杆,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罪成,最終被判處18天監禁。他服刑完畢後,隨即接受其公司的娛樂節目「專訪」,其間表示「對於我飲酒嘅習慣,為大家同公司帶嚟好多麻煩同擔憂,我深感抱歉」云云。筆者絕對無條件支持真心悔改的更生人士重投社會,只是楊明向來公開支持政府執法,又曾多次飾演警察,甚至因此獲某資深立法會議員(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興奮為其燉湯業務站台,更一度任警隊多個招募廣告的代言人,其過往言論有不符法律及誤導之處,值得公開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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