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日前,因香港行政長官關於《港區國安法》人大釋法的提請未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末議程,香港社會出現了「不釋法」、「香港國安委可自行處理」等方案的探討。筆者認為,相關討論十分必要,但在人大釋法外尋求其他法律途徑並不現實。這是因為行政長官的行為,特別是提請人大釋法的行為具有嚴肅性,不宜遽然改弦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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