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陪審團的審訊(一)
文章日期:2022年8月31日

【明報文章】近日傳媒報道,47人案和黎智英案均不會有陪審團,若報道屬實,則自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以後,所有在高等法院審理的《國安法》案件均沒有陪審團,這和香港一貫在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均設有陪審團的做法相距極大。律政司主要提出兩個理由:第一,陪審團可能會面對人身安全問題,但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支持這個說法。在刑事案件中,涉及謀殺、三合會、恐嚇、勒索、販毒等嚴重罪行,理論上陪審團都可能會面對人身安全問題,但過往卻從沒有因此而放棄陪審團,為何唯獨在《國安法》的案件,甚至只是涉及一些言論的案件,陪審員便會有人身安全的風險?即使有這樣的風險,這個風險有多大?為何香港有優秀的警隊也無法保護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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