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華:牽涉國安案件 為何不應由陪審團裁決
文章日期:2022年8月29日

【明報文章】律政司長運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所賦予的權力,決定「民主派35+初選」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其決定公布後,我先後看到3篇文章,主旨都是說由陪審團去裁決會較公平,我對此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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