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索帶定罪首案終極上訴 押後裁決 官:冒簽筆視非法工具? 律政司同意
文章日期:2022年6月18日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2日維園警民衝突中,地產經紀涉藏48條索帶,裁判官指可用作武裝衝突等非法用途,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就定罪和判刑上訴遭駁回,他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昨日開審,訴訟雙方爭議索帶是否條文涵蓋的工具。律政司一方稱,相關條文是刻意擴大涵蓋範圍,可按「時代釋義」詮釋,惟終院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反問,若以筆冒充他人冒簽犯案,是否可視為「非法用途的工具」?律政司表示同意,但仍視乎條例是否最適合的控罪及案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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