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筱魯:理性質詢提問 拉動鞭策政府
文章日期:2022年2月25日

【明報文章】《基本法》第66條規定,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第73條則羅列其職能,包括制定法律、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等。過去有一段時間,一些議員以「監察」為旗幟、「制衡」為名目、「阻撓」為手段,刻意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明言要癱瘓政府施政。他們的妄動,導致立法會顧不上市民基本生活、經濟發展、勞工生計等。香港不單白白錯失了許多經濟發展機遇,原有的社會政治建設基礎被嚴重挫損,更遑論穩步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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