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法律援助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3日

【明報文章】政府建議改革法援制度,刑事案件不再容許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民事案和司法覆核案則限制律師每年可接辦的案件宗數。翻看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只提出2020年的數字,若政府認為有壟斷的情况,那至少應該有幾年的數字才能如此判斷。其次,法援署的首要責任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需要,向申請人提供最適合和具足夠經驗的律師代表,而非把案件平均分配予律師。政府的建議忽略了法援署的責任及其在執行公義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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