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法援公帑 須用得其所
文章日期:2021年6月24日

【明報文章】法援制度保障市民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每當坊間討論到檢討法援制度的問題時,往往經常觸及獲批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一來由於司法覆核案件受到較多公眾關注,二是法援案件往往集中在某些律師樓、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案種分配不均,經驗累積過於集中,形成惡性循環,令法律界也很有意見。司法覆核是三權互相制衡的重要一環,有助確保行政機關的決定公平合法,實現良性管治。因此,問題並不是出於司法覆核,而是法援制度執行有不公、浪費公帑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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