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修復遮羞布而已 何來修復正義?
文章日期:2021年6月8日

【明報文章】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米諾(Martha Minow)前年出版了一本探討寬恕和公義的著作When Should Law Forgive?,探討在法律體制下推動寬恕犯罪者的條件、利弊和界限。她指出,法律體制既可以容許司法人員行使酌情權,對犯罪者不予起訴或減刑、賦權行政當局特赦,或立法規定被告罪名成立後必須公開表達悔意、向受害者或其家屬道歉。透過公權力設計寬恕制度,並非認為犯人無罪,而是希望製造更多空間,令犯人和受害者及家人有機會對話,讓雙方能了解對方的角度,更認知犯人背後承受的結構性社會壓迫和情感,為日後犯人重新融入社會,受害者透過寬恕對方釋放自己、走出創傷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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