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風筆動:修入境例被指限人出境 政府擬附例註明只管入境 /文:李先知
文章日期:2021年4月28日

【明報文章】政府早在去年11月已刊憲提出《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辯論。繼大律師公會後,近日有民間團體和外媒抓住修例中賦權入境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這點,質疑入境處長權力過大,甚至可限制港人離港,有人更形容是修訂《逃犯條例》翻版。可是,不論民主派或建制派都研判議題未能「炒熱」。據筆者了解,政府在下一步涉實際操作的附屬法例上,列明入境處長所獲授權,只限於「來港情况」,不是限制港人出境,以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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