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陣:嚴懲在暴力橫行時期「和平」集會組織者/文:阮紀宏
文章日期:2021年4月20日

【明報文章】2019年的兩次集會案審結,10多個名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告分別被判刑8至18個月不等,部分獲得緩刑。主流媒體大多報道他們喊冤的言論,他們辯解的邏輯很簡單:和平集會不應該起訴,起訴了也不應該判刑,判刑也不應該「重判」,至於法官為什麼認為沒有發生暴力的集會也要判刑,對於當年自6月起的「和平」集會其後都會演變成暴力的背景,則被埋沒了。若然習非成是的邏輯延續下去,香港不但沒有長進,還會繼續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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