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串謀顛覆?重點在「非法」與「依法」
文章日期:2021年3月2日

【明報文章】政府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檢控47名去年7月組織或參與泛民初選人士,指他們相互承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將集體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迫使特首辭職,違反了《國安法》第22條(3)的規定,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審訊階段,筆者不便評論具體案情,但因事件舉世矚目,且對公眾利益影響深遠,須就相關國安法條文作法理上的探討分析,重點在於22條內「非法」與「依法」這兩個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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