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舟:誰來仲裁?三論基本法是契約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明報文章】《港區國安法》的制訂過程,再一次否定了《基本法》的契約性質。法例公布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律政司長鄭若驊都沒有看過法例條文細則,更不要說普通的香港市民了。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解釋說「港區國安法屬全國層面的立法,特區政府沒有角色舉行正式的公眾諮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更加強調,國安立法「是地方政府不能承受之重」。一句話,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區國安法,作為契約一方的港人是沒有發言權的。想一想,若民主法治國家的總統稱該國的國家安全只能由他定義及話事,地方及其民眾都「沒有角色」參與,恐怕早就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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