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改記者定義 損人不利己
文章日期:2020年9月29日

【明報文章】警察公共關係科上周向4個新聞組織發信,表示會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認可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原本獲警方承認的記協會員證和攝記協會員證,均不再被認可。警方這次擅自修例,損害了香港的新聞自由,但對前線警員執法並無幫助,可謂損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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