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爭辯有否犯國安法 代表你接受它存在
文章日期:2020年9月28日

【明報文章】今天,行政機關可以任意解釋《國安法》,以有罪推定的「涉嫌」盡用一切行政手段去拘捕市民,在其受到任何審訊和定罪之前,扣留其護照,使其失去出境的權利;甚至凍結銀行戶口與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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