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在場一對夫婦被指旁觀喧嘩,昨日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被火燒的男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稱,他和途人口角時「有諗過畀人打,原來仲嚴重,係畀人燒」,但承認不知道涉案兩夫婦有否向他說粗言。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