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然:人大決定為特區立國安法的法理依據
文章日期:2020年6月12日

【明報文章】全國人大宣布,因應香港在國家安全層面缺乏相關法律處理社會亂局,授權其常委會草擬《特區國安法》,通過《基本法》第18條(「第18條」)的納入附件三方式在特區實施(「該決定」)。香港社會有意見認為該決定缺乏法律基礎,甚至是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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