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金平:「自古以來」中國法律條文的彈性演繹:古代律文、《基本法》與中聯辦
文章日期:2020年4月27日

【明報文章】中聯辦表示其不屬《基本法》22條相關條文約束,引起本港群情驚駭。及後港府兩日間連發三稿試圖解畫,立場由堅持該辦係屬該條,急轉至全盤緊隨該辦說法,顯示添馬艦高層都對此陣腳大亂。的確,就條文字面意義言,實難以得出該辦不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理解。但既然中央握有基本法最終解釋權,無論此番解讀如何超乎港人一般體認,在當前現實政治下恐怕都沒爭議餘地。不過這種對法律條文彈性演繹,尤其該條係關於大陸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治事務,自然直接震撼大眾對「一國兩制」信心。在輿論聚焦基本法起草時種種原委或目下政治形勢同時,也許我們還需明白這種對法律的便宜使用不始於今日,而是早習見於帝制時代、中國「自古以來」運用法律的傾向。香港刻下面對的,不僅是中央如何看待及應用法律本身,而更是一套深植中國千年的法律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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