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香港緊急狀態的法律結構
文章日期:2020年1月16日

【明報文章】香港高院上訴庭審理「禁止蒙面規例案」的上訴,該案其中一個核心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緊急法)第2(1)條的「危害公安」為由制定的《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可否被認為違憲,無效作廢。本文旨在闡明原訟庭的違憲審查,改變或破壞了該法律結構。這是兩審的審理尚未顧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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