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公安條例暴動罪不符公義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3日

【明報文章】由「反送中運動」演變而成的全民抗命歷時快6個月,政府將6.12抗議引發的警民衝突定性為「暴動」,市民高呼撤回定性,許是如此,盧偉聰後來又辯稱沒定性暴動,只是某些人涉嫌干犯暴動罪,叫人不要擔心。我們幾許以為,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定性暴動是不難答應的訴求,可林鄭政府的無為,引致不斷抗爭,「暴動罪」也成為愈來愈多示威者遭控告的罪名。民間要求政府撤回暴動定性,回應五大訴求,政府一直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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