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對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質疑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7日

【明報文章】美國眾議院已表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待參議院通過後,再呈總統簽署。該法案內容不少,有幾個方面:一是對香港的政治和外貿事務進行監督,接受舉報,對香港進口美國管制貨物、對23條立法、對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雙普選、對香港的自治權及人權等,都要按所謂美國、《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基本法》和世界公認的人權標準,進行監督。二是建立報告制度,分別由總統、國務卿、商務部長等美國官員提交報告,反映香港情况,是否滿意,提出制裁建議。三是如果被監督的事項在美國看來不好,有關中國內地官員和香港官員就要受到懲罰,包括被拒入境美國、被凍結在美國和美國金融機構的帳戶和財產。四是評估《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將導致美國單向拒絕給予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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