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萬里:香港法院無權司法覆核緊急法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11日

【明報文章】10月4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緊急法是香港現行有效法律,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出現緊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其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基於此,為盡快止暴制亂、恢復秩序,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禁蒙面法,於10月5日零時起生效實施,違反者最高判處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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